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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英国文化成为英国强大软实力的代名词。2014年,文化对英国经济的贡献值是54亿英镑,比2010年增长59%,而国民经济同比增长仅16%;英国文化协会近年在英受欢迎理由的民调中,文化因素也以42%的得票率占据榜首。究其缘由,独树一帜的文化资助体系可谓功不可没。英国文化资助的特色是实行政府与民间、事业与商业、社会与个人相结合,多层次和多渠道的资助模式,这一模式确保了文化资助的顺利实施,成为英国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律基石
英国没有单独针对文化资助的法律法规,相关立法散见于各级政府的政策性文件、商业法规、机构条例等各方面。如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于2016年4月出台的《文化白皮书》以专门章节对文化资助作了阐述,是英政府在该领域的最新政策文件。
其他涵盖文化资助条款的立法文件还包括《公共机构法》《博物馆法》《图书馆法》《国家遗产法》《国家彩票法》《慈善保护与社会投资法》《信托投资法》《社会投资税收减免法规》等。这些文件数量庞大、分类明确、规定详实、实行有力,构成了英国文化资助的法律基石。
英国政府在政策上重视文化资助多样性。文媒体部在《文化白皮书》中明确指出,政府坚信对文化进行多样化资助的优势,认为这一模式奠定了英国文化事业蓬勃开展的基础。
管理保障
英国对文化资助的管理采取中央与地方、分级与统筹相结合的模式。具体来看,中央层面的职能部门是文媒体部,统筹管理全国和英格兰地区的文化资助, 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并进行相关拨款。主要职能包括:出台全国性的文化资助激励政策与措施,管理国家彩票基金的艺术与遗产部分,直接拨款资助国家级公共文化机构,直接资助大型文化项目(如英国文化城市评选活动)和文化基建项目(如“曼切斯特工厂”项目),与沃夫森基金会合作资助博物馆与美术馆的修缮工作,委托艺术与人文研究委员会开展文化资助相关研究等。地区层面(包括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三大地区,英格兰除外)则由本地区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中央政府未覆盖的文化资助领域,如资助区域性博物馆、图书馆,向地区艺术委员会拨款等。如前所述,英格兰地区的文化资助由文媒体部管理,通过对英格兰艺术委员会等相关公共机构的拨款来具体实施。
资助方式
从资金来源看,英国的文化资助主要包括政府资助、社会资助、慈善捐助、商业收益四个方面。
政府资助。其一,中央和地区政府的直接资助。以中央政府为例,文媒体部直接资助20余家国家级公共文化机构,2014—2015财年的资助额为4亿英镑,大英图书馆、自然历史博物馆、大英博物馆位列其资助额前三甲,分别为4430万英镑、4380万英镑和4230万英镑。其二,中央和地区政府的间接资助。如文媒体部向英格兰艺术委员会拨款,再由该会通过独立运作,将经费资助给公共文化服务的执行机构。该部2014—2015财年的此项拨款为4.5亿英镑。其中,20余家博物馆接受英格兰艺术委员会资助的年度总额达2300万英镑,平均一家博物馆获得115万英镑。其三,政府通过政策杠杆进行变相资助。这主要指政府为鼓励文化发展而实施的各种税收减免制度和举措,从而变相对文化机构进行资助。
社会资助。这一领域的资助较为多元,也是英国文化资助的主要方式之一。社会资助具体分以下几种:公益基金。最为知名的是成立于1994年的国家彩票基金,其年收入的约10%用于文化事业,2014—2015财年的文化资助额为2.4亿英镑。机构基金。较为著名的有沃夫森基金会和艺术基金会等。沃夫森基金会成立60余年来,资助文化等公益事业项目达8500多个,资助金额达10亿英镑。成立于1903年的艺术基金会是英国会员制的独立公共机构,主要资助博物馆和美术馆进行新藏品的购置,年资助总额约1000万英镑。企业赞助。以企业冠名方式对公共文化活动进行商业赞助,较知名的是英国石油公司长期对大英博物馆、国家肖像馆、泰特博物馆等进行赞助,2012—2015年的年均赞助额约200万英镑。
慈善捐助。慈善捐助在英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发展至今已成为文化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在推动文化发展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如著名的森斯布里勋爵家族在2010年一次性捐助大英博物馆2500万英镑,成为近年英国私人慈善捐助的最大手笔之一。其他如企业家、商人等对文化的捐助亦不胜枚举。
商业收益。商业收益指文化机构通过会费、门票、纪念品、餐饮等取得的收益,由公众支付并用于文化机构的再建设,因而可视作一种变相的资助。这一收益在遗产保护机构方面尤为显著。如英国最大的遗产保护慈善机构“国民信托基金会”2014—2015财年高达4.9亿英镑的年收入中,会员费一项即达1.6亿英镑,占年收入的32.4%,而其营业性所得的占比更高达44.3%。又如英格兰遗产信托基金会2015—2016财年预计收入9780万英镑,其中会员费占27.4%、门票收入占24.2%、营业收入占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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